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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房屋稅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依財政部訂頒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按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如您自行興建或新取得(買賣、贈與、繼承……)之新屋、中古屋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無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是否為3戶以內,皆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另因出售自住房屋,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已符合自住規定者,亦應申請始可適用。

相關詳細資訊可至本府稅捐稽徵處網站首頁/焦點話題/房屋稅自住vs.非自住查詢(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

稅捐處籲請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開徵總戶數為186萬9,310戶,較103年183萬449戶,約增加3萬8,861戶,成長2.12%;查定稅額105億871萬元,較103年97億5,468萬元,約增加7億5,402萬元,成長7.73%。納稅義務人自4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該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黃育民處長表示,本期開徵之稅單係徵收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課稅月數、稅額、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確。目前以集合住宅偏多,如您擁有的房屋屬集合式住宅,請特別注意樓層別,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黃育民處長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轄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242洽詢。

新北市24小時提供補發房屋稅單貼心服務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沒有收到104年房屋稅繳款書,除可親自到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繳款書外,也可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網址:https://e-service.ntpc.gov.tw)、新北市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網址:https://etax.tax.ntpc.gov.tw)等網路申請補發。該處及所屬分處服務中心亦受理跨縣市補發房屋稅單作業,民眾可多加利用。

黃育民處長進一步說明,為提供市民更優質的服務,稅捐處服務中心除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外,在房屋稅繳納期限的最後1天(即6月1日)實施延長補單至夜間7點的貼心服務。

房屋稅繳稅管道多元化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黃育民處長表示,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送了,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可到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外(郵局不代收),還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稅捐處說明,24小時營運的便利商店隨處可見,民眾於繳納期間,可隨時持金額2萬元以下之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惟納稅人須自行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機關不會另行寄送繳納證明。

民眾如利用信用卡繳稅,需依發卡銀行規定自行負擔手續費,如採用其他繳稅方式,則無須負擔手續費。該處進一步表示,每筆稅額達2萬元以上者,除以信用卡繳稅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其轉帳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但每筆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4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4年6月3日24時,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6月4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提醒您留意避免受罰。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附屬建物 要課徵房屋稅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稅捐處黃育民處長說明,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外,對於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捐處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

民眾房屋稅額增加之說明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稅捐處黃育民處長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來,房屋現值=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地段率,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係依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等因素加以核計。因此,今年與去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房屋原為自住使用,當年度因營業設籍,經稅捐機關查獲改課,將由自住用稅率1.2%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致稅額增加。

二、 房屋增建致增加面積: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圍用者,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致使增建後之房屋稅額較高。

三、 去年年中新建房屋:10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如103年1月新建(購買)房屋,因其103年度稅單的課稅月數僅6個月,而104年房屋稅稅單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稅額自然比較高。

四、 稅率調升:納稅義務人如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將由1.2%調升至1.5%;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適用稅率由2%調升至3%,致使房屋稅額增加。

五、 地段率調升:同樣的房屋坐落在商業交通繁榮的地區與坐落在交通偏遠的郊區,房屋買賣價格就不同,這就是所謂的地段率,103年評定地段率調升部分,自103年7月起適用,是以房屋坐落在調升地段率之街路,其104年房屋稅額可能會增加。(自立晚報2015/4/30)

圖說:稅捐處黃育民處長貼心提醒 「自住房屋」房屋稅較優惠 並籲請如期繳納房屋稅 以免逾期受罰(黃秀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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