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違章建築淺藏的危機在多起大火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不只北市長柯文哲大動作喊拆,違建林立的新竹市也在昨(24)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往後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提供出租、住宿使用,且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或層數在2樓以上,就納入有危機疑慮內,政府將會強制拆除,且拆除費用須由建物所有人負擔。 新竹市光華二街「大違建」閣騰公寓,被當地居民視為不定時炸彈。(翻攝自GOOGLE MAP)
新竹市光華二街「大違建」閣騰公寓,被當地居民視為不定時炸彈。(翻攝自GOOGLE MAP)

據聯合報報導,該項條例全文共計六條,其中也明定2006年1月1日以後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的違建稱「新違建」,一旦經查報確認是應強制拆除的物件,拆除費就將由建物所有人負擔。而拆除計費的標準以建物的建材和樓層數來判定,以鋼骨建造為例,3層以下拆除單價每平方公尺1200元;4~6層每平方公尺1800元;7層以上則為每平方公尺2400元。若是鋼筋混凝土建造,3層以下每平方公尺950元;4~6層1400元;7層以上則為1850元。

去(2014)年位在光華二街的一棟違建造成一對姊妹命喪火窟的案件更讓多數議員認為拆除違建一定要嚴謹落實,就有議員指出,竹科三期金山街一帶是大違建的集散地,其中有不少是誇張的「老背少」違建,甚至還有5樓變11樓的超大違建,因興建年份就巧妙閃躲過條例規範,實在不當,因此才會用「新、舊違章建築」6個字,把所有違建都規範在內,並且嚴禁關說「有民代關說,就公布出來」。

原文網址: 自己的違建自己付!竹市強拆收費自治條例拍板定案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381793382.html

arrow
arrow

    古怡珊(珊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